问题 单项选择题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

A.连续超过7天

B.连续超过10天

C.连续超过15天

D.连续超过30天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③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④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⑤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②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③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④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⑤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⑥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⑦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⑧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①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②违法实施处罚的。③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④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⑤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⑥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⑦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⑧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⑨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⑩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⑩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⑩诬告他人,压制和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⑩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⑩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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