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1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3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转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设备原进口时关税税率为12%,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关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

A.24万元

B.32万元

C.48万元

D.80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关税完税价格,按照再次申报时税率计税。计算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一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00×(1—2÷5)=480(万元),应补缴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税率=480×10%=48(万元)。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