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2012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2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当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当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日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将境内一辆豪华房车出租给某婚庆公司拍摄婚礼使用,租赁期限2个月,每月收取租金4800元,出租期间每月缴纳相关税费268.8元。(3)在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4)接受朋友无偿赠送的一套境内房产。受赠协议写明该套房产市场价格为200万元,受赠过程中约翰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5)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000元。根据上述资料作出下列计算:(1)约翰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约翰本月取得的房车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约翰受赠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约翰取得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约翰抽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约翰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约翰已在我国连续居住满五年,第6年居住满l年,要就其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 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一2755=7805(兀) 外籍个人取得的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探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268.8)×(1—20%)×20%=724.99(元)(3)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一10000]×20%=2800(元) (4)约翰受赠房产应按照受赠合同价减除受赠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8)×20%:38.4(万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性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约翰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