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填空题

北京丽美服装有限公司(110451××××)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加工成品返销韩国。北京丽美服装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顺宇国际货运有限公司(110482×××××)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货物从北京运输到天津,经船舶“HONG YUN V701E”号运输到韩国。其加工登记手册为B0105××××××。发票中女式长裙为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女式长裤的法定计量单位:条/千克)

该货物已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编码为79513—2004—64954,代码为5

 

答案

参考答案:B I M P Q

解析:

B项。本批货物的运输方式应为“江海运输”。从发票可知“From Beijing China to Seoul Korea By Sea”。

I项。根据所提供的资料提示,女式长裤为“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件数应填报女式长裤装入的纸箱数,即为“20”。

M项。《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代码及编号应填在“许可证号”栏,不能填在“随附单据”栏。

P项。“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必要时加注原文。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亦可填报原文。本栏正确的填报应为“女式长裤”,规格型号应填“TMTW5106”。

Q项。女式长裤的法定计量单位应为“条数/千克”。本题的正确答案填报应为“600条/235千克”。

问答题


2008年,冯健在北京某区集体企业明光电子元件厂附近买下一处房屋,准备装修后经营饭店。为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冯健与明光电子元件厂的领导达成协议,冯健经营的饭店挂靠在明光电子元件厂,冯健每年付给明光电子元件厂一笔“挂靠费”。饭店也因此登记注册为“北京市某区明光电子元件厂餐饮服务中心”。为了顺利对外开展营业,冯健找到自己开小型装修公司的好朋友王兆安帮忙进行装修。事后,冯健以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开出5万元装修费的欠条。饭店正式营业后,冯健并未按约定付款,王兆安觉得朋友欠些钱,肯定是因一时经济紧张,等过一段时间手头宽裕了自然会还的。但是王兆安的妻子张丽对此表示不满。半年以后,冯健仍然没有还款。这时,王兆安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向冯健索要装修费;但是冯健否认有此事。王兆安一怒之下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冯健提出王兆安的弟弟王亿安经常来饭店吃饭,已经欠下3000元的账,故对王兆安提起反诉。审理过程中,冯健还申请对王兆安提供的装修费的欠条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欠条是伪造的。原来因为拖欠的时间过长,王兆安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欠条;于是,王兆安模仿冯健的笔迹自己写了一张。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兆安的诉讼请求。
王兆安在法定期间没有提起上诉。但是,不久,他在清理书房的时候,找到了原来装修费的欠条。王兆安由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冯健向法院提议进行调解,王兆安也表示同意。最后,本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王兆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