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设孙某取得卖鱼款后即逃走,该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该损失应由刘某承担。因为作为选择次代理人的代理人,刘某负有选任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换言之,转委托行为一经成立,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所谓选任,是指对第三人的选择正确,主要指第三人人品可靠、对被代理人忠诚等。现第三人利、某携款逃走,显然表明刘某选择次代理人(第三人)存有过失,故应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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