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甲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行为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或期限,以控制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附款民事法律行为。附款分为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合同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未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必定发生的,则该事实为期限而非条件。可见,期限无论长短,是将来一定要到来的,而条件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中,甲的保证书中写明的“公司年利润达100万元以上”将来是否能实现并不确定,故该赠与合同所附的是条件而不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