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1年,于2003年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2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4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丙所有

D.应归丁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时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并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全,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本题中,虽然房屋几易其主均未办理私房过户。但丁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应认定当事人有效。然而,买卖关系有效并不意味着最后的买受人丁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综上所述,本案中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有效,但由于法律规定房屋买卖需办理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所以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即房屋的所有权不能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仍应归甲所有。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甲产品。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在销售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05年度,A公司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如下:
(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买方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17万元,对贷款部分开具一张面值为 100万元、期限为4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2)5月10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和增值税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
(3)本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300万元,生产车间管理领用原材料60万元,企业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20万元。
(4)10月3日,销售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原材料已经发出,贷款和增值税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
(5)分配本年度工资2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4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4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20万元。假定不考虑应付福利费。
(6)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
(7)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7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30万元。
(8)本年度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期发生的广告费用6万元、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14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及银行手续费合计为4万元。
(9)本年度用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60万元、所得税35万元、营业税5万元。
(10)计算并确认本年应交所得税。假定不存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
(11)将本年度的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