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朱某系某市国有春风皮鞋厂厂长,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为了获得银行贷款、有关资金以及设法减免税务,曾多次以集体的名义,以送礼、帮助解决差旅费等手段,向该厂所在的市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人员行贿人民币及其他财物,计30万元人民币。又由于朱某在担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管理不善致使该厂1000多万元的应收款没有收回。在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开支无度,最终皮鞋厂亏损188万元、负债达3422万元。案发后,朱某主动交代两次挪用单位资金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和购买高级公寓套房,资金共达150万元,使用长达两年,案发后尚有近40万元无力退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国有春风皮鞋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答案

参考答案:朱某虽然以单位名义和单位的财物向有关人员行贿,但因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对此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即属于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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