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方批注内容可分为哪两种、分别表示什么含义,代表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船方批注分为:可加批注和不可加批注。可加批注——凡船方批注内容属于提出正当理由和合理要求,说明实际情况,不影响理货机构代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皆可以加批注。不可加批注——凡船方批注内容属于提出不正当理由和不合理要求,不符合实际情况,影响理货机构代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的,皆不可以加批注。
可加批注代表的内容:
(1)属于批注重理、复查的内容;
(2)属于批注根据理货的内容;
(3)属于批注船上货物全部卸完的内容。
(4)属于批注装卸两港数字不符的内容;
(5)属于批注要求对散捆货物进行溢短相抵的内容;
(6)属于批注散装货物重量据说的内容;
(7)属于批注有证据是国外责任的内容;
(8)属于批注货物事故原因或内货不详的内容;
(9)属于批注根据有关契约或报告的内容;
(10)属于批注不明显货物残损系卸后发现的内容;
(11)属于批注货物实际情况的内容;
(12)属于批注其他符合事实的内容。
不可加批注:
(1)属于批注有争议的内容;
(2)属于批注件货数字据说的内容;
(3)属于批注否认理货工作的内容;
(4)属于批注根据岸上理货的内容;
(5)属于批注否认船方责任的内容;
(6)属于批注其他不符合事实的内容;
(7)属于批注无根据地把货物事故责任推到港口造成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