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地工商管理部门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个体户刘某所卖干货中有价值3000元左右的假酱菜、假味精,因而作出没收所售所有干货、吊销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决定。刘某不服,向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撤销没收刘某的合法货物的处罚,对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并且赔偿因违法没收刘某合法货物所造成的损失1000元的复议决定。刘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判决将罚款降到500元,其他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对于本案中的行为,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对相对人没有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不应当直接适用行政赔偿决定

B.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直接变更罚款数额,本案中法院将罚款数额降低的行为是违法的

C.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罚款数额明显失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但对其他处罚决定不得直接变更

D.人民法院认为罚款明显不当,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且对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明显不当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变更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由该条第2款可以得知,虽然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直接适用行政赔偿的决定。而本题正是属于这样的请求,因此复议机关直接适用行政赔偿决定是合法的。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其中第四项就是关于行政诉讼变更之诉的规定,变更的范围包括所有行政处罚而不只限于罚款,所以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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