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琳达,西班牙国籍,从2008年1月起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担任技术工程师。2008年内他在中国境内停留了330天。她在2008年8月在法国的家中休假,共停留了25天。5月1日到5月10日去美国出差,为该企业在美国的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若2008年琳达在中国外资企业工作了90天(德国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在中国工作期间由该企业的德国总部支付其工资折合5万元人民币,则2008年她在中国申报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0
B.1
C.0.5
D.5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若琳达在华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薪金,如果由该企业的德国总部负担,根据税收协定及税法的规定,其所得可不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