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先生丧偶,且父母早亡。李先生有三个儿子李一、李二、李三。李先生立下了遗嘱:把自己价值180万元的财产平分给三个儿子。李一有一个儿子(即李先生的孙子),李一的太太(李先生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李一先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遗嘱没有修改,李先生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李先生的遗产分配的结果是______。

A.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李二、李三各得到45万元财产
B.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各得到15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75万元财产
C.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各得到30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60万元财产
D.李先生的儿媳、李二、李三各得到60万元财产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李二、李三根据遗嘱获得60万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当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给李一的60万财产作为李先生的遗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有:李二、李三、李先生的孙子(代位继承)、李先生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四个人各获得15万财产。
由此,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各得到15万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75万财产。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