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特区某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免地方附加税),其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在乙国纳税10万元,则该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A.42.5万元
B.51.5万元
C.52.5万元
D.61.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境内所得应纳税额=300×15%=45万元;境外所得应补税额=50×33%-10= 6.5万元。在我国应纳所得税=45+6.5=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