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盼中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1条第l款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中请财产保金,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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