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8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王某与邓某就赔偿协议且王某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邓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扣押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民事实体法,所以A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B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所以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单项选择题

A市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C市。他于2005年举办了一家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 (甲企业)。2006年1月1日,赵某又在B市与陈某举办一家个人合伙企业(乙企业),双方出资比例为6:4。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2005年度亏损40000元,2006年度盈利10000元,已经过税务机关核实。
(2)赵某2005年度从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与陈先生两人分别从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9600元。两人的个人费用均在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3) 甲企业2006年度利润总额80000元,已在A市顶缴所得税15000元;乙企业 2006年度营业收入8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40000元,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合计 640000元,利润总额200000元,已在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元。
(4)审查乙企业“应付工资”账户,本期发放了资110000元(含投资者的工资),除投资者外,该企业共有8名职工。
(5)审查乙企业“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账户,本期提取数分别为:2200元、15400元、1650元,本期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500元、10000元、 1600元,期末贷方余额分别为700元、5400元、50元。
(6)审查乙企业“管理费用”账户,本期列支业务招待费6800元。
(7)审查“销售费用”账户,本期列支广告费21000元,列支业务宣传费4000元。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赵先生汇算2006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补缴税款( )元。

A.28068.46

B.26527.48

C.32100.46

D.56527.48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