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向其借款1000元不还的民事责任。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情也比较简单。因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于法院人手不足,只派一名审判员审理案件。由于案件简单,该名审判员就简化案件审理的步骤、方式,未按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案件审理结束后,该审判员未公开宣判,而只是将加盖了某基层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送达当事人。根据上述情况,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

A.只派一名审判员审理
B.简化案件审理的程序
C.未公开宣判
D.判决书上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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