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解析:就本案所需要回答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于法院对案件从程序上如何处理,因此,阅读案例资料时需重点注意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信息。此外,浏览问题时还需要注意一个重要信息,即很多问题均是以“如果……”这种假设的形式提出的,因此,考生在回答问题时应充分注意假设的具体内容,以便作出准确的回答。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管辖权异议问题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具体程序问题,人民法院处理程序问题需用裁定。解题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8条,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单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问答题

Y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Y公司日常交易采用自动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手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自20×9年以来没有发生变化。甲和乙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Y公司2×10年度财务报表,Y公司20×9年度财务报表也是由甲和乙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审计。
资料一:甲和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如下情况:
(1)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Y公司在2×10年将自己拥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以40000万元转让给A公司;而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格为30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检查了Y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A公司未在其中。
(2) Y公司所在行业20×9年度和2×10年度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0%和12%,Y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10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目标为20%,Y公司20×9年度收入的增长率为10.5%,2×10年度收入增长率为21%。
(3) Y公司生产的W产品为其主要产品,2×10年初开始原材料价格上涨了50%,Y公司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加剧,没有提高W产品的售价,年末也未对库存的生产用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Y公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在2×10年11月被消费者起诉,原告要求赔偿损失费1000万元,Y公司认为根据以往经验可能赔偿100万元,故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并在附注中披露。但是在向其律师发函时,律师回函表明拒绝提供信息。
(5) Y公司2×10年度更换了销售总监,由于销售条件无法达成,公司65%的客户均转向Y公司竞争对手购货。
资料二:甲和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有关采购与付款循环的控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收到采购发票后,应付账款记账员将发票所载信息和验收单、采购订单进行核对。如所有单据核对一致,应付账款记账员在发票上加盖“相符”印戳并将有关信息输入系统,此时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过至明细账和总账,采购订单的状态也由“待处理”自动更改为“已处理”。
如发现任何差异,应付账款记账员将立即通知发生费用支出部门的经理,以实施进一步调查。如果发生费用支出部门的经理认为该项差异可以合理解释,需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原因,特别批准授权应付账款记账员将该发票输入系统。
(2) 每月末,应付账款记账员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报告,并同时负责应付账款总账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核对以及应付账款明细账与供应商对账单的核对。

针对资料二(1)至(2)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完成下表。

事项序号 是否存在缺陷(是/否) 理由 改进建议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