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西宁公司在东台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面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本题中的仲裁条款因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法院取得了管辖权。又依《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之规定,被告住所地(宁波市)或合同履行地(温州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