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欲给其好友丙送去奔马雕塑品作为丙的生日礼物,甲要求乙制作该雕塑品并将该礼物加工完毕后送给丙。乙按期制作完雕塑品后,委托丁将雕塑品送给丙,但乙、丁之间未约定报酬事宜。不料丁送雕塑品的途中,不慎掉入一施工队在路旁挖掘的地下坑道,导致丁严重跌伤,雕塑品也摔成碎片。丙因没有按期收到雕塑品,于是要求乙重作雕塑品,而甲也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声称,该雕塑品的毁坏完全是由于厂的原因所致,因此应当由丁承担责任,自己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丁声称,自己掉入坑中完全是由于施工队的原因所致,因此雕塑品毁坏的责任应当由施工队承担,并要求施工队赔偿因跌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问:(1)该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施工队是否应当对丁严重跌伤负责为什么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雕塑品毁坏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与乙之间形成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是订做人,乙是承揽人。②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其中,丙属于受益人。③乙与丁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其中,乙是委托人,丁是受托人。④丁与施工队之间形成特殊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丁是受害人,施工队是侵权人。⑤施工队与乙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其中,施工队是侵权人,乙是受侵害人。
(2)施工队应当为丁的严重跌伤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且该责任的性质属于推定过错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有在施工队证明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免责。施工队本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他人损害的发生,但是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丁严重跌伤,这表明施工队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首先,施工队应当承担丁因严重跌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其次,虽然施工队不是加工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向甲或者丙承担合同责任,但是,施工队因过错导致雕塑品毁坏,因此应当向乙承担雕塑品损坏的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再次,虽然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丙也有权要求乙重作雕塑品,但是乙不能同时满足甲和丙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只能重作,因为在债权人甲和受益人(第三人)同时要求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基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性质,应当首先满足第三人的利益,这样才能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乙只能重作雕塑品,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最后,由于乙、丁之间对于委托事项未约定报酬事宜,因此该委托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在无偿委托合同下,只有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委托标的物损坏的,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丁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因此,丁不承担雕塑品损害的责任。
(4)雕塑品的损坏系丁跌至坑中所致,由于标的物尚未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承揽人乙属于雕塑品的所有人,雕塑品的损坏系施工队的侵权行为所致,因此,雕塑品损坏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由承揽人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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