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唐朝时京城长安某人犯有三种罪,三种罪的处刑分别为徒一年、徒二年和徒三年,依据唐律的规定,该罪犯最终将被处以

A.徒二年

B.徒三年

C.徒六年

D.徒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二罪以上俱发”的刑法适用原则。唐律规定了合并论罪原则。即一人犯数罪,基本上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如一人犯数罪且被同时发现,判决“以重者论”;数罪相等者,以一罪处罚。如果一罪先被发现而且已经判决执行,后又发现余罪的,余罪轻或相等者,不再追加刑事责任;余罪重则改判,以重罪为准,但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过该原则不适用于赃罪。该原则是比较宽缓适中的,它体现了封建盛世时期的刑罚轻缓与中典治国的精神。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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