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乙公司负担
E.请求人民法院直接要求丙代为清偿债务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自行通知相对人撤销放弃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E选项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