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对抗辩权的理解问题。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本题中,A选项,乙所行使的权利为否认权。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抗辩权的行使是以请求权为前提的,无请求权即无抗辩权,而否认权的行使不以请求权为前提。B选项,乙所行使的权利为永久性抗辩权。C选项,乙所主张的权利为撤销权。D选项,乙所行使的权利为抵销权。故本题应选B。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立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