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07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 2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规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甲公司全年实发下资27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30万元为税款滞纳罚金。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万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结转所得税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1)甲公司的纳税调整数=270-200+30=100(万元)
甲公司的应交所得税=(1 200+100)×33%=429(万元)
①确认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42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9
②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429
贷:所得税费用 429
③将“本年利润”年末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77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71
(2)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7.1
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 77.1
(3)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0
(4)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0
贷:应付股利 500
(5)年末未分配利润=500+771-77.1-100-500=59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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