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某拍卖行举办一次大型拍卖会,上拍标的数千件。因考虑是次拍卖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故在拍卖前,该行要求所有委托人一律亲自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日临近时,该行又在其拍卖公告中规定,所有竞买人一律亲自到场参加竞买,并同时规定,行内有能力的职工可以私人身份酌情竞买。拍卖会开始时,考虑到拍品众多,日程有限,于是拍卖师一进场就抓紧从第一号拍品起拍,工作十分辛苦敬业。由于上下一致努力,拍卖会大获成功。
问:针对上述报道,你如何评价该行的拍卖操作
参考答案:成功与否在此不论,只说该行所为多处违反《拍卖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1)《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该行的规定无效。
(2)《拍卖法》规定,竞买人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该行的规定无效。
(3)《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只要参与,“私人身份”亦属竞买人身份,该行应受法律制裁。
(4)《拍卖法》规定,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该行违反了拍卖的这一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