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有关审判组织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B.合议庭评议案件,当意见不统一时按审判长的意见制作判决书,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可以计入笔录

C.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D.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见选民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因此可见,当合议庭评议意见不一时,应当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多数意见制作判决书,而不是按照审判长的意见制作判决书。同时,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而不是可以计人笔录。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公示催告程序由两个阶段组成,并且分别由两个不同组成方式的审判组织审理。公示催告阶段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时,即除权判决阶段,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D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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