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丹现年6岁,为某幼儿园大班学生。一日在做游戏时与同学马利发生争吵,王丹丹把马利推倒在地,致使马利右肘擦破皮,花去医药费100元。在两人争吵时幼儿园老师忙着自己打扑克,未及时制止。请根据这些事实和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马利的损失:
A.由王丹丹的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B.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C.由其父母自行承担
D.由王丹丹的父母承担,幼儿园因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33条第l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丹丹致人损害,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幼儿园在本案中显然具有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