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金鑫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银行为金鑫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分两批发放;金鑫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第一批贷款发放后,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使用贷款。银行有权( )。
A.解除借款合同
B.提高贷款利率
C.提前收回贷款
D.停止发放第二批贷款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