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76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知,答案为BD。

不定项选择

1995年5月,某镇镇民甲、乙、丙三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甲、乙、丙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甲、乙、丙三人签订了合伙创办振东羽绒加工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1996年4月,经乙、丙二人同意,甲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4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丁。同月,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羽绒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兴隆。1997年4月,振东羽绒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甲、乙、丙、丁偿还贷款,但没有人还。经查丁无钱,乙有7万元存款,丙有9万元存款。甲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资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丁。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振东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B.振东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在合伙企业内部,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D.在合伙企业内部,乙、丙、丁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