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贷款工程项目业主A与我国某监理单位B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并按贷款机构规定通过国际招标并与某国外承包商C签订了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承包合同。幕墙工程设计合同规定:幕墙铝型材由承包商采购、供应,并应符合我国规范要求,我国规范未作规定的应符合承包商C所在国家规范的规定。
外国承包商C提出的设计及采购进场的该国铝型材,其受力部分的壁厚小于3mm,监理工程师认为中国规范规定幕墙铝型材受力部分的壁厚应不小于3mm,于是通知承包商该批铝型材不得用于工程进行挂装。承包商解释说:中国规范是按构造要求考虑的,而该国规范对于铝型材壁厚未作规定,设计壁厚是通过结构计算确定的,而且,该铝型材强度高于我国同类铝型材强度,安全使用没有问题。此外它也是该承包商报价的依据,如果更换铝材,则需重新调整价格并相应顺延工期。
问题
针对上述实际发生的情况,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妥善处理
参考答案:作为监理工程师,针对本例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并从实际出发,有如下2种处理办法提供建设单位考虑与决策。
(1)铝型材壁厚关系到幕墙安全和稳定性。因此应以合同为依据,以我国规范为准绳,要求承包方按照中国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更换铝型材。由此引发的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应由该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最简单、可靠又有法可依的首选处理办法。但是,对建设单位而言,可能会影响到工程建设工期的延误。
(2)此外,考虑到要求更换铝型材可能影响到工期的推迟,而且建设单位与外国承包商签订的是幕墙设计与施工合同,根据过去我国的国外贷款工程项目及国际惯例,本国工程项目也可以部分采用外国规范标准,因此也可以考虑通过科学的分析论证确定采用原设计。已到场的材料是否能保证使用及安全的要求,如能有保证,也可考虑接受原方案及进场材料。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建议如果采用此解决方案,承包方应适当降低价格。
为此,应委托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和计算,如果计算结果表明按设计者国家规范计算能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则在合同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原设计方案及已进场的进口铝型材。否则,按(1)的方式处理。
以上的处理办法可由建设单位进行决策,并与承包方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