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2004年发生以下两项业务,均在当年完了,并收取了价款。 (1)中标一写字楼工程的建设,总工程额8 000万元,其中: ①本公司附设预制构件厂在施工现场制造的水泥预制构件价值2 000万元。 ②外购钢条、钢筋等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价款1 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③附属非独立核算工厂生产制造的金属结构件,价值500万元(含增值税)。 ④写字楼玻璃幕墙工程发包给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乙企业,合同中注明玻璃幕墙总价值900万元,安装费用100万元。(乙企业生产制造玻璃幕墙时外购材料进项税为120万元) (2)自建两幢5层楼高建筑物,每幢建造成本均为400万元,建成后一幢本单位装修成写字楼出租,装修费用共150万元,当年取得租金90万元;另一幢出售,售价600万元。(当地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甲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2)计算甲建筑公司应纳增值税。 (3)计算乙企业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