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企业为工业企业,2010年资产总额是28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80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343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经核定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超过扣除限额。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企业“三费”应调增所得额为( )万元。
A.7.25
B.4.25
C.2.25
D.1.25
参考答案:B
解析: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数额=29-150×16.5%=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