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于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甲公司发生的有关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如下:
(1) 2009年12月31日,以437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债券面值总额为40000万元,付息日为每年1月1日,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购入债券时支付相关税费118.4万元。
(2) 2010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3) 2010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
(4) 2011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5) 2011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
(6) 2012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7) 2012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
(8) 2013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9) 2013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利息。
(10) 2014年1月1日,该债券到期,收到乙公司发放的债券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计算该债券年票面利息。
参考答案:该债券年票面利息=40000×6%=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