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两个出售农产品合同,共计3500吨,价值8.275万英镑。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但由于原定的装货船舶出故障,只能改装另一艘外轮,致使货物到2月11日才装船完毕。在我公司的请求下,外轮代理公司将提单的日期改为1月31日,货物到达鹿特丹后,买方对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我公司提供1月份装船证明。我公司坚持提单是正常的,无需提供证明。结果买方聘请律师上货船查阅船长的船行日志,证明提单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律师拍摄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控告并由法院发出通知扣留该船,经过4个月的协商,最后,我方赔款2.09万英镑,买方方肯撤回上诉而结案。结合本案例,请谈谈你对倒签提单的认识。

答案

参考答案:倒签提单这种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此时,托运人将会陷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尤其是在当倒签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更容易引起买方怀疑,买方最终可以通过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所以应该尽量提前安排装船,避免采用倒签提单的做法。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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