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买卖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即期付款交单。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并由B轮船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后,再由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伪造假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处提走货物。
我方企业装运货物后,曾委托银行按跟单托收(付款后交单)方式收款,但因收货人已倒闭,货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你认为该B轮船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该B轮船公司难辞其咎,必须进行赔偿。原因有二:第一,其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因为货物在目的港被C公司提走,并非第二程运输中的“运输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第二,这是由海运提单的性质决定的,海运提单不仅是一份运输合同、收货凭据,而且还是一份物权凭证,承运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将货物交与向其提示正本提单者,而现在货物被C公司凭据伪造的提单冒领,因此,承运人必须向正本提单合法持有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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