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8年8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80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9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200万元,增值税额为204万元,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原材料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820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为139.4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32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02万元。
(5)因意外火灾毁损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6)用银行存款交纳本月增值税50万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1)~(6)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金额单位为万元);
(2)计算长河公司9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和未交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1)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 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贷:应付票据 1 404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 959.4
贷:其他业务收入 8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9.4
借:其他业务成本 820
贷:原材料 820
③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贷:库存商品 320
④借:在建工程 702
贷:原材料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
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银行存款 50
(2)计算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9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139.4+68=207.4(万元)
9月份应交的增值税额=207.4+102+34-204-80=59.4(万元)
9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59.4-50=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