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如何执行
参考答案:本案的执行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执行的申请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220条的规定,债务人赵某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王某可以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执行的方式和协助执行。本案中,执行的是被执行人对土地的使用权,人民法院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同意,可以由物价管理部门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之后直接交由债权人以抵偿债务。
(3)从强制执行的范围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 293条、第29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赵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1倍。
(4)从执行的法律效果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