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企业为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企业,2006年度自行申报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65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房屋转让收入5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和销售税金共计46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查,2006年的核算资料中存在以下情况:
(1)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含广告费用600万元;
(2)扣除的费用中含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
(3)扣除的费用中含通过境内的非营利机构向希望小学捐款78万元;
(4)改制过程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20万元,无形资产增值68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当年计提了折旧费用32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当年摊销6.8万元;
(5)从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74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15%,当年享受了减半优惠;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120万元,已纳所得税80万元,均以税后金额计入了利润总额。
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
(2)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
(3)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