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基本税率核计增值税,2010年4月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余额为10000元。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货款已付并交付安装使用。
(2) 外购专用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另支付运费10000元,运输公司已开具普通运输发票。
(3) 将公司闲置的一套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000元。
(4) 销售本公司产品一批,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795600元,并向购货方收取相关价外费用3978元。
(5) 让售多余的原材料一批,含税销售收入计3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7%,营业税税率为5%。该公司会计人员计算出本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9100元,营业税税额为2000元。
[要求] 请分析该公司会计人员计算出的2010年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若不正确,请计算出正确的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