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南京市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地上18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 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4420平方米,工程工期450天,2004年8月1日开工,2005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200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建设单位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在进行结算时,总包单位根据投标书,要求外墙涂料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支持哪种意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