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此案的被告应为兰天厂还是兰天厂与张某为共同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本案的被告应为兰天厂,张某不应为被告。张某为兰天厂的采购员,其持厂长全权委托书与他人签订合同,既是一种职务行为,同时也是兰天厂授权的行为。《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据此,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原告方红星公司只能以兰天厂为被告起诉,而不能将张某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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