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通过公司章程是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之一,但是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本题中该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因此章程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