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09年度范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2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范某出访美国期间,被邀请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2000美元,(1美元=8元人民币),在美国该收入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800元;
(5)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
范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回国应补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版权收入不同于稿酬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在法国版权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抵扣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1-20%)=1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
因为在法国缴纳的25000元个人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7000元,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