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A城之甲男生于1976年6月1日,乙女生于1982年12月1日。甲、乙于B城打工时相识,二人于2002年6月1日在B城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1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问:谁有权利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并效力

A.甲

B.甲之父

C.甲之兄

D.乙之母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无效婚姻申请人都包括当事人,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的还包括未达到婚龄者的近亲属。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