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元,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和一只鸡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则在质权存续期间()。
A.乙对自行车享有使用权
B.乙对自行车享有出租权
C.乙对母鸡下的蛋享有收取权
D.乙对母鸡下的蛋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质物所产生的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质权人有权收取,但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质物的孳息首先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其次充抵原债权的利息,最后抵偿债权。因此乙、对母鸡下的蛋有收取权。又由于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乙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出租权。 出质人将质物出质于质权人并转移给质权人占有,但并不丧失其所有权,因此,乙对质物不享有所有权,自然对质物的孳息鸡蛋也不享有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