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公司募集了8000万元的股票。2000年5月,公司股票获准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6月,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建一批小康住宅,决定发行2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发行了1000万元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和1000万元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同年12月,由于少数股东大户操纵交易,使公司股票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只有 800多人。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下滑,公司首次出现亏损。对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证券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因其股权结构问题,而暂停其股票上市
B.因其亏损,暂停其股票上市
C.因其股权结构,终止其股票上市
D.如果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消除其股票不能上市的原因,终止其股票上市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该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因而应暂停其股票上市。 根据《公司法》第158条:"上市公司有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依此,AD项均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