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运用法学原理简述你自己的看法。
参考答案: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民平等权的法律规定。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具体体现。
2.选举权的平等不仅表现在公民个人在选举时一人一票,享有同等权利,且不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或遭受歧视。而且在表现在不同的选举群体上享有实质性的平等。可见,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平等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注重选举权的实质平等。
3.由于历史和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为了体现实质性的平等,《我国选举法》又规定了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这种规定,在其当时产生时有其特定的合理性。因为当时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而城市人口远远小于农民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片面地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状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仍然秉持选举法中原来的规定,则很不利于实现选举权的实质上的平等,不利于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对这一规定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