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口向,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2.开标过程的情况处理判定:

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对三个投标方案的优劣排序:

C方案年费用: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

C方案的年费用最低,为最优方案,其次是B方案,A方案的费用最高,在三个方案中是最差的。

4.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便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投资的控制。

(2)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或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

(3)应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总价。

(4)有利于在评标时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

解析:

招标程序是否妥当的判断

开标出现情况的处理

对投标方案进行评标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名词解释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