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64万元,这些暂时性差异均不是因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7年利润总额为790.894万元,当年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7年1月1日,以1022.35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该国债票丽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因违反税收政策需支付罚款4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
(3)20×7年1月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合计支出10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10月6日该专利技术研发成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企业按照直线法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均相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20×7年7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26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
(5)20×7年9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15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6)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10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
(7)本期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50万元,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期初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为0。
(8)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余额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合理职工薪酬为80万元。
(9)当年发生了20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款项尚未支付),发生时已经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10)20×7年1月1日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本期转回1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本期转回200万元。
其他资料:
(1)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3)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
要求:
(1)分析、判断上述哪些事项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哪些事项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计算甲公司20×7年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
(3)计算甲公司20×7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4)计算甲公司2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20×7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6)编制甲公司20×7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1)事项3,20×7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800-800/10×3/12=780(万元),计税基础=800×150%-(800×150%)110×3/12=117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事项4,20×7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基础为26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事项5,20×7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1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事项6,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10万元。
事项7,20×7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50-5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事项9,其他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200-(200-1000×15%)=1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20×7年末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65/33%+(1170-780)+(150-100)+210+(50-0)+(200-150)-100=115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264/33%+(300-260)-200=640(万元)
(3)20×7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150-(1170-780)]×25%-165=25(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40×25%-264=-104(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790.894-1022.35×4%+40-200×50%-800/10×3/12×50%-40+210+50+20+(200-1000×15%)-100+200=107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70×33%=353.1(万元)
(5)所得税费用=353.1-104-(25-12.5)=236.6(万元)
(6)借:所得税费用 23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3.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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