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1年,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甲公司发生下列情况:

(1)3月9日,经甲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由总会计师签名,董事长称总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4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5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购货款。4月18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

(3)6月2日,甲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张某接替李某出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人事部门的监交下,张某和李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4)7月8日,甲公司处理一批报废设备收入10000元,公司领导要求不在公司收入账上反映,并指定会计人员樊某另设账簿,樊某遵照办理。

 

对于甲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乙公司可向其要求赔偿的金额为()元。

A.750

B.1000

C.300

D.200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空头支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中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15000×2%=300(元)。故C选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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