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主营图书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度,甲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图书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2)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给日本境内的公司,获得收入20万元。此外,甲公司的股东李某在该年度取得公司分配的红利3万元,同时自己撰写的著作出版获得稿酬2万元。
股东李某取得的上述收入中,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合计为( )。
A.12240元
B.10000元
C.8240元
D.800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可知,李某取得的红利3万元,减除额为0,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再乘以20%的税率,则应纳税额为6000元。李某获得的稿酬2万元,减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元。其稿酬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16000元×20%×(1-30%)=2240元。两项合计,可知李某的应纳税额为8240元。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